本报讯 “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葛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;判处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”近日在宁海法院的审判庭里,两个年轻的女出纳听着法官的宣判,眼泪啪嗒啪嗒掉下来,葛某说,她无颜面对8个月大的儿子。 葛某、邬某曾是宁波某集团公司的出纳。2004年初,两人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账户上有一笔保证金利息收入,前任出纳未入账,因此公司对账单余额比财务账面余额多出36580元。当时22岁的邬某就提出来把这笔钱分了。而24岁的葛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,她对这笔钱也动了心。她们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将钱转入公司在宁海的一账户,再开具支票分4次提取现金,两人均分。接着两人又从公司账户上提取了12万余元的利息。今年6月26日,公司察觉并报了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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